根据山东S202年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费的相关规定,取暖费分为五档标准,这些标准充分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是对机关事业单位用人成本的合理调控。
具体五档标准如下:
S级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费标准为每年3,200元;
局级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费标准为每年2,200元;
处级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费标准为每年1,700元;
科级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费标准为每年1,300元;
对一线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取暖费标准为每年1,100元。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标准也相应进行了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长的标准为: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暖费标准为每年1,700元;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取暖费标准为每年1,300元;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取暖费标准为每年1,100元。
这些标准的调整充分考虑了不同职位人员的工作性质和用人成本,体现了党和政府关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工成本的关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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