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由于各省市工作要求差异较大,以新疆为例:
(一)要求应聘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要求应聘者要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求应聘者要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要求应聘者要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要求应聘者要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五)要求应聘者要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并且在221年应届毕业生在221年8月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要求应聘者年龄范围为3周岁及以下(即199年6月18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6月18日(含)以后出生);
(七)对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要求应聘者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八)要求应聘者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九)要求应聘者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基层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除2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未毕业的在读硕士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十一)报名时间待官方通知;
(十二)初试合格的应聘者将按照规定进行面试;
(十三)初试合格的应聘者将按照规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十四)初试合格且专业能力测试合格的应聘者将按照规定参加综合面试;
(十五)初试合格、专业能力测试合格且综合面试通过的应聘者将被正式录用;
(十六)应聘者若在初试中被认定为违规,其被认定的违规行为将由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十七)若在初试中被认定为违规,其被认定的违规行为将由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十八)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应聘者,将按照政策规定不予报考。
(十九)在报名前,应聘者请务必阅读并确认所有公告的原文,避免因阅读错误导致报考问题。
(二十)如对公告内容有疑问,可咨询畜牧局招聘办公室。
(二十一)本公告由畜牧局招聘办公室负责执行,咨询电话:1-82381234;
(二十二)如需进一步信息,请通过邮件或电话与畜牧局招聘办公室联系。
(二十三)畜牧局招聘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崇外大街3号畜牧局招聘办公室;
(二十四)畜牧局招聘办公室邮编: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