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语言可读性原则是什么?
c语言可读性原则
2.1 可读性第ߌ8;,效率第二。
2.2 保持注释与代码完全一致。
2.3 每个源程序文件,都有文件头说明,说明规格见规范。
2.4 每个函数,都有函数头说明,说明规格见规范。
2.5 主要变量(结构、联合、类或对象)定义或引用时,注释能反映其含义。
2.7 常量定义(DEFINE)有相应说明。
2.8 处理过程的每个阶段都有相关注释说明。
2.9 在典型算法前都有注释。
2.10 利用缩进来显示程序的逻辑结构,缩进量一致并以Tab键为单位,定义Tab为 6个字节。
2.11 循环、分支层次不要超过五层。
2.12 注释可以与语句在同一行,也可以在上行。
2.13 空行和空白字符也是一种特殊注释。
2.14 一目了然的语句不加注释。
2.15 注释的作用范围可以为:定义、引用、条件分支以及一段代码。
2.16 注释行数(不包括程序头和函数头说明部份)应占总行数的 1/5 到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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