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机场内部还是外部的其他安检岗位上,大部分人员的身份都归属于合同制,这是因为随着S场化改革和技术升级的推进,我国对劳动关系进行了全方位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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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劳动合同:与传统集体用工相比,签订合同制的主要特点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劳动关系状态,这种模式下的工作人员享有较为完善的法定权益,如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相应的待遇水平,并且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可能存在不同的薪酬标准、晋升空间以及福利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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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制模式:与传统的劳动者聘用方式相区别,采取派遣制的人员直接由派遣公司与其所属的机场或铁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形成“从派遣机构到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在这种模式下,旅客通过第三方职业介绍服务或招聘平台与机场或铁路公司建立联系,双方签订协议,确定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和工作时间等详细信息,再由派遣公司将符合条件的人才派至相应的工作岗位,协助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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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协议与用工合同并存:虽然部分岗位具有严格的派遣制性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机场和铁路公司通常会同时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协议和用工合同,以确保双方对各自权利义务的认知一致,以及机场和铁路公司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护,这些协议的内容涵盖岗位职责、工资待遇、休假、培训、离职等方面,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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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机场和铁路公司在选用和管理安保人员时,更加重视其能力和素质,特别是对专业技能、服务质量以及规范操作等方面的要求,这无疑强化了他们在法律地位上的明确性和稳定性,大部分人员的工作表现不仅受到行业内部的认可和好评,更符合社会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基本要求和S场需求。
尽管当前多数安检员的身份定位并未成为正式员工,但作为专门从事航空、铁路和交通等行业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他们实际上隶属于合同制体系,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用人单位与普通员工之间的平衡和合作机制,对于旅客而言,当遇到此类安检员时,只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的要求,向对方主动询问是否具备正式工身份即可了解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