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S出台了《简阳S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对引进人才对象条件、方式程序、政策待遇等做了明确规定,具体政策待遇如下:
第十一条:引进到我S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协议,签订服务协议后,按5年平均逐年发放安家补助,提前终止协议,从当年起不再发放。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1万元安家补助。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6万元安家补助,S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3万元安家补助。
(三)S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2万元安家补助。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享受1万元安家补助。
(五)急需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经认定具备创新能力和经济价值的新型经济实体经营管理人才,享受6元/月的生活补贴。
第十二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自引进之日次月起发放5年,期间离开工作岗位的,生活补贴终止。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享受12元/月生活补贴。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6元/月生活补贴。
(三)S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3元/月生活补贴。
(四)博士研究生享受12元/月生活补贴。
(五)硕士研究生享受6元/月生活补贴。
第十三条:引进到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特殊津贴由S财政全额承担,在企业工作的,S财政和用人单位分担3%,S财政补贴3%。
第十四条:符合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两项补贴多款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发放补贴,不重复计发,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双方同时享受补贴。
第十五条:刚性引进到我S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可随调随迁适当安排;在企业工作或待业的,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在本S帮助协调落实就业岗位;未成年子女入学可享受本SS民子女入学待遇。
第十六条:优先解决高层次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问题,原外地获得专业资格的,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确认;专业职务申报晋升、评任、破格报评的,享受相关优惠,具有硕士学位满两年的研究生优先推荐晋升;博士研究生优先推荐破格报评正高级。
第十七条:对携带高新技术项目的,可享受外来投资优惠政策;携带专利技术、科技成果来我S实施或转化,经S审定后,每个项目S财政给予5至1万元资助。
第十八条:高层次人才在简阳工作期间,以名义获得国家、S、S级科技进步奖的,按所获上级奖金(多奖项同时获得时按最高奖金计算)的2%由S财政奖励。
第十九条: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养老、医疗保险等福利,完善休假、疗养制度,专家外出考察疗养。
第二十条:鼓励有条件的规模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由政府一次性补贴1万元。
第二十一条: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上述待遇的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其他人才政策。
(二)建议:对有创新能力强、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百人计划”“千人计划”等专项科研项目支持。
(三)建议: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可申请“万人计划”等专项科研项目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