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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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 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项目已通过验收。
-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项(均为第一发明人),并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 作为第一完成人,在生产中转化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
- 国际首台(套)前三完成人,或国内首台(套)第四位及以后完成人。
- 主持编制1项国际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 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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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 主持完成S级重大科技项目,项目已通过验收。
-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均为第一发明人),并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 作为第一完成人,在生产中转化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
- 国内首台(套)前三完成人,或国际首台(套)第4及以后完成人。
- 主持编制1项国家(行业)标准,或3项以上S级标准,并颁布实施。
- S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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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
- “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解决关键核心技术有突出贡献,符合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高级职称。
- 列入S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本人实际业绩和单位发展需要,按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高级职称,不再评审。
法律依据
《宁波S人才分类认定操作细则》,对全S全职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创客人才、基础人才、民间优才进行认定,申报对象需在我S用人单位(含S、部属在甬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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