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6号)的规定,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回家探亲路费仅限于外籍人员在我国受雇佣同雇佣地与其家庭所在地之间承载的交通工具,并且每年的探亲费用次数不超过两次。
在境内工作的员工,企业为其报销回家探亲路费被视为福利费用的一部分,该费用不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待遇,超过规定的限额部分应计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6号)的规定,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回家探亲路费仅限于外籍人员在我国受雇佣同雇佣地与其家庭所在地之间承载的交通工具,并且每年的探亲费用次数不超过两次。
在境内工作的员工,企业为其报销回家探亲路费被视为福利费用的一部分,该费用不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待遇,超过规定的限额部分应计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