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十大酷刑,行刑人的收益怎么样
刽子手是古代非常赚钱的一个职业,比如莫言先生《檀香刑》里的赵老甲,就是一个资深的老刽子手,他很有钱,金盆洗手后回到老家,俨然成为家乡的首富。
据满清最后一位刽子手邓海山亲述,他每个月的底薪能有一个大洋,每砍杀一个犯人,能有额外四个大洋的收入。这笔收入在当时是比较高的,要知道,当时普通劳工每个月的收入不过半块银元。
不过,额外的这四个大洋可不是随时都能赚的,古人讲究天时,一年之中,冬、春、夏三季不能行刑,只有秋天可以;且刮风下雨也不行,要是晴天。

普通的**犯,一般****后就被关在牢里,准备“秋后问斩”,在术语里称之为“斩监候”;如果是犯了大罪,比如造反等,这种特殊的犯人才会被马上处死,在术语里称之为“斩立决”。
所以一般而言,刽子手每年只工作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外,他们只拿基本工资。
当然,官府的收入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大头的在后面,即“灰色收入”。
从古人笔记小说的记载来看,官府里的衙役几乎都是靠贿赂过活的。而且绑人的、打板子的、看守的,都有各自的贿赂来源,刽子手也不例外。

刽子手绝对是门技术活,不像电视剧里那样手起刀落就可以,而是大有讲究,同时还需要很强的心里素质。刽子手是门手艺活,他们需要练,主要是练刀功,据说最厉害的刽子手,在宣纸下面垫一层肉,一刀下去,宣纸不破而肉尽碎。
为什么要练?
为的就是索赂。
比如同样是砍头,刽子手可以让犯人在一瞬间死去,也可以慢慢把脑袋锯下来,生死的痛苦完全掌握在刽子手手中。所以有些家境好的犯人,其家属为了减少犯人的痛苦,就会行贿,因为事关重大,数额自然不会小。
再比如腰斩,如果往上一点部位动刀,犯人能死的更快;往下,则要多受折磨。这时,家属或仇人就会给“规费”,只是前者是为了减少犯人的痛苦,而后者则是为了让他多受折磨。

凌迟也是可以的。
而且凌迟还可以卖肉。
古时民间迷信严重,相信人血馒头可以治病,甚至是可以辟邪。
比如袁崇焕,以凌迟处死,割了3543刀。据记载,在袁崇焕行刑当天,菜S口万人空巷,围观的群众把对奸臣的仇恨化为围观的热情,不仅围观,还要吃其肉。
当时一两银子可以买到指甲片大小的肉,他们一边吃,一边大骂汉奸。这一行刑持续了三日,而袁崇焕身上的肉、内脏都被百姓哄抢而空,这些碎银子有很大一部分就成了刽子手的收入。当然,能行此刑的,自然也是刽子手中的佼佼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