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为了规范我单位公务用车租赁行为,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公务出行高效便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汽车 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租赁事宜。
租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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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主办或承办自治区及以上层面开展的大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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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活动:
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举办或组织多人参加集体性会议、培训、集会、参观、党建、群团等活动,不便个人单独前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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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公务出差与突发情况:
为接待上级部门考察调研、接待外宾、应对紧急公务出差和处理突发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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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远地区调研:
去往乡镇及村屯开展联合调研、检查等,工作地点无公共交通或公共交通不便的,应按就近原则从出差目的地附近市县城区租用车辆。
租赁标准
各单位根据乘客人数、经费预算、使用地点等因素自行决定租赁标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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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期限限制:
单次公务租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含10天),超过10天的,需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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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通补贴:
数码 根据自治区规定,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其他说明
请各相关部门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确保公务出行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并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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