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在大陆地级以上城S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台湾居民持有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遇以下情况,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或换发:
- 有效期不足半年;
- 签注页即将用完;
- 遗失、被盗或者损毁;
- 持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的;
- 需要补发或换发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在本S内工作、学习或居住时申请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而外S工作的台湾居民则仅能申请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一次来往大陆签注。
申请补、换发台胞证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 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和本人近期两张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33mmX48mm);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无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 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胞证的,须提交刊登在地S级以上(含)报纸上的作废声明;
- 同时申请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并遵循当地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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